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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医疗院所卫生管理标准
除执行单位卫生管理标准外,还应做到:
第一条 县区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 各医院应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落实。
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或人员。
2、开展下列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1)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污染程度的监测;
(3)重点临床科室(手术室、婴儿室、母婴同室、产房、病房、治疗室、处置室、透析室、门诊、急诊室、传染病房、制剂室、洗衣房、供应室)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等带菌监测;
(4)医院感染及感染因素的监测。
3、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
(1)消毒、隔离、灭菌操作制度;
(2)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3)重点科室(重点部分)卫生保洁清毒制度;
(4)其它有关预防医院感染与控制制度。
4、重点科室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具体措施。
5、血库及输血、输液、血液制品的管理措施。
6、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措施。
第三条 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四条 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登记疫情报告。
第五条 按规定做好医院新生儿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的预防按种。
第六条 医院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有污水处理措施,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集中处理,有专人负责。
3、粪便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第七条 医院有卫生宣传栏,每季更换一次(有档案记录),室内有禁烟标志。
第八条 室内外卫生及除四害措施落实。
1、室内清洁卫生,病房、药库、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无过期变质药品和食品。
2、环境卫生清洁、设有垃圾箱,有绿化、美化。
3、病房床上用品实行一人一换制度,长住病人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平时随脏即换。
4、落实除四害各项有效措施,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九条 X光室、CT室、磁共震、放疗室设置,具备防护要求与标准,运行符合放射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做好医院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医护人员须着装整洁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工作时不得戴手饰和其他装饰物,不得在医院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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