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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眼日的来历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延华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首次向全国倡议,在国内设立爱眼日,并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爱眼日第一次研讨会。这一倡议受到眼科学界和眼科专家们的响应,决定每年5月5日为“全国爱眼日”。1993年5月5日,天津首次举办爱眼日宣传活动。受此影响,从1994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中城市相继在5月5日举办义诊咨询活动,同时宣传爱眼日的意义。199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 |
2006年第十一届全国爱眼日主题“防盲治盲,共同参与”
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今年6月6日是第十一届全国“爱眼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参与防盲治盲工作的积极性,促使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动“视觉2020,享有看见的权利”目标的实现,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定为“防盲治盲,共同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在“爱眼日”前后,组织开展活动。要采取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提高公众防盲治盲意识;要组织安排防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通过义诊、咨询等形式,真诚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引导、协调和动员社会各种资源,积极投入防盲治盲工作,形成防盲治盲工作的合力,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于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及时上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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