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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发布时间:2007-07-04

  (一) 内容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生物、心理和社会医学模式培训医护人员,使其掌握传播健康知识的方法与技巧,提高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基本理论水平。
  2、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履行对患者及家属有针对性的传播防病保健知识和康复指导的义务。
  3、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开展健康咨询,为需求者提供信息和技术援助。
  5、针对医护人员自身存在的医源性感染和行为危险因素进行保健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方法
  1、建立医疗机构内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网络。
  2、利用宣传橱窗、电视,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手册及开展健康讲座、咨询等形式普及疾病预防知识。
  3、开展候诊宣传、随诊宣传、住院宣传,提高病人的健康意识和相关健康知识水平。
  4、利用医疗机构资源的优势,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并参与公益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评价
  1、医疗机构内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室比例。
  2、知识讲座、健康咨询、固定宣传阵地和发放传播材料的频次、数量、种类等。
  3、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理论知晓率。
  4、门诊及住院患者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5、工作计划、记录、总结等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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