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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大纲》、《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等法规和要求。
2、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培养学生、幼儿良好的健康理念,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水平与技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对幼儿园保教人员、炊事员进行以幼儿营养、食品卫生、儿童良好心理培养、预防意外伤害等为主要内容定期培训。
(二)方法
1、制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
2、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
3、利用广播、图文并茂的卫生墙报、宣传橱窗、板报、宣传展板、实物模型展示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
4、对学校、托幼机构的负责人、校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及学生家长进行必要的健康知识培训。
(三)评价
1、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相应指标进行效果评估。
2、学校教师、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健康知识水平。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信念流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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